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讲义——企业所得税可以和其他税种相结合,跨章节命题,增大解题难度,比如可以在税金及附加扣除中考查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计算,也可以通过间接法考查会计利润的计算和纳税调整事项,是税法学习难度较大的章节。>>快速领取cpa考试干货资料包!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注意区分,两者喜欢混合考查)
(一)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指的是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不包括转让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持有上市企业+12个月;非上市企业,没有时限要求。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
【总结】有机构的非居民→居民+有联系+12个月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捐赠、其他政府补助、省以上会费、孳息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购买服务不带非营利的性质);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精选例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债务重组收入
D.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
三、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具体的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一)工资、薪金支出:合理工资、实际发放
(二)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注意】
1、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三)社会保险费
1、“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5%内准予扣除;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合规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财险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四)利息费用
1、非金融→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非金融,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关联方借款利息费用的扣除(双标准,两条线)
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这个限额内可扣。
【注意】
(1)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2)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eg:
(五)借款费用:分清资本化和费用化
【精选例题】
某企业7月1日向银行借款8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2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4万元,该厂房于11月30日竣工并投入使用。
要求:计算当年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
(六)业务招待费(双标准)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注意】
1、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因为这就是该类企业的日常收入)。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单标准,因为在此期间,一般没有营业收入。)
(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简称“广宣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八)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工服),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九)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不再以营业收入为基础,而是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十)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3、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不得扣除(非公益性的捐赠也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精选例题】
(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向投资者支付的红利
B.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C.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五、亏损弥补(普5,高科10)
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2、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3、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应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计算为损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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