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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个税重难点(3)

作者:233网校 2019-08-12 10:37:00

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本章教材内容的知识点比较细碎,关联程度并不是很高,大家学习起来需要耐心细致。考试预计分值在10分左右。>>快速领取cpa考试干货资料包!

第三节 税收优惠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此处列举不全,只列举了考查频率的优惠。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提示】注意级别(题眼):是省、国务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外国组织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还有地方债)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注意,是按照统一规定,任意的补贴、津贴不一定可以)

4、保险赔款。

5、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7、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8、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种、养、饲、补)

9、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10、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2、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注意11、12的区别,800和10000作为起征点。)

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残、烈、孤)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自然灾害)

3、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精选例题】

1、(单选题)国内某大学教授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因任某高校兼职教授取得的课酬

B.按规定取得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

C.因拥有持有期不足1年的某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

D.被学校评为校级优秀教师获得的奖金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选项A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选项C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选项D被学校评为校级优秀教师获得的奖金不免税。

2、(单选题)某高校教师2014年8月所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国债利息收入

B.任职高校发放的误餐补助

C.为某企业开设讲座取得的酬金

D.任职高校为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选项ABD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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