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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个税重难点(5)

来源:233网校 2019年8月12日

第七节 征收管理

1、需要办汇算清缴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2、经营所得: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

3、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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