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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资源税法(2)

作者:233网校 2019-08-15 10:15:00
  • 第2页:减税、免税项目

    五、减税、免税项目

    (一)原油、天然气优惠政策(标红的部分是常考处)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3、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4、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5、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6、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7、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经国务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此处列举不全)

    1、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2、铁矿石资源税减按40%征收。

    3、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注意减征和减按的区别)

    六、征收管理

    1、注意: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3、资源税在应税产品的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

    4、以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在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资源税,在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资源税。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6、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其纳税地点为收购地

    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1、纳税义务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4)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5)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6)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3、4、5、6属于有特殊用途的,调度or应急

    2、税率:差别税额、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的计算

    (1)对一般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税;

    (2)对采矿和工程建设疏干排水按照排水量征税;

    (3)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税。

    4、税收减免

    (1)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2)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3)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4)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5)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6)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总结】大致是国家支持的的项目。

    5、征收管理

    (1)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取用水量;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3)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或者按月征收;

    (4)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可按年征收;

    (5)应当自纳税期满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6)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

    (7)跨省(区、市)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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