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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总结:税务权利与义务

来源:233网校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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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总结:税务权利与义务

一、征纳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

1、权利: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2、义务: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1、权利: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纳税程序;要求税务机关保守商业秘密;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论、请求国家赔偿;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等。

2、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依法接受税务检查。

二、发展涉税专业服务促进税法遵从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业务内容: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

(二)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施监管内容

1、税务机关应当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

2、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3、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业务信息采集制度,利用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分类采集业务信息,加强内部信息共享,提高分析利用水平。

4、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举报、投诉情况进行调查。

5、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信用记录。

6、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7、税务机关应当在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场所公告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同时公告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8、税务机关应当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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