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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总结:增值税(四)
第四部分 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一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以下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处理方法
★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处理,和简易计税的处理方式一模一样
二、个人的处理方法
1、购置时间不足两年,不管任何情况,统一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
2、购置时间满了两年,一般情况,都能免征增值税。特殊情况:(北上广深的)非普通住房(原因还是房价太高,个人也来分楼市的羹,那更买不起房了~)
知识点二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跨”的含义:在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地方
★在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公式和简易计税的计算公式一模一样。除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十万元时:当期无须预缴税款。
★纳税人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知识点三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例·计算题】机构所在地在A市的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在A市取得含税咨询收入318000元,发生的进项税额12000元,将位于B市的一处办公用房(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出租,收取含税月租金52500元,甲企业出租房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甲企业在A、B两市应缴纳的增值税。
【233网校解析】
甲企业应在B市预缴出租办公用房的增值税=52500÷(1+5%)×5%=2500(元)
甲企业在A市缴纳的增值税=318000÷(1+6%)×6%-12000+52500÷(1+5%)×5%-2500=6000(元)
【例·计算题】机构所在地在A市的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在A市取得含税咨询收入318000元,发生的进项税额12000元,将位于B市的一处办公用房(系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出租,收取含税月租金55000元,计算甲企业在A、B两市应缴纳的增值税。
【233网校解析】
甲企业应在B市预缴出租办公用房的税款=55000÷(1+10%)×3%【预征率】=1500(元)
甲企业在A市缴纳的增值税=318000÷(1+6%)×6%-12000+55000÷(1+10%)×10%-1500=9500(元)
知识点四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
其中: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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