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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总结:个人所得税(四)

来源:233网校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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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总结:个人所得税(四)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综合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入收入额;

(2)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人额为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

(3)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在扣除20%费用基础上,再减按70%计算,即稿酬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稿酬收入的56%。

(4)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精选例题】

假定某居民个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2019年交完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共取得税前工资收入20万元,劳务报酬1万元,稿酬1万元。该纳税人有两个小孩且均由其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纳税人的父母健在且均已年满60岁。计算其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1)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200 000+10 000×(1-20%)+10 000×70%×(1-20%)-60 000-12 000×2-24 000

=213 600-108 000=105 600(元)

(2)应纳税额=105 600×10%-2 520=8 040(元)

二、非居民个人

(1)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的规定。(和年度计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一样)

三、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基本规定

【注意】不包括股息、红利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因为和经营无关。

(1)个体工商户下列支出不得扣除:(注意和企业所得税的区别)

个人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2)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2、扣除项目及标准

(1)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

(3)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2%、14%、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

(5)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6)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三新)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可直接扣除。

【精选例题】

(多选题)对个体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对一些支出项目按一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下列关于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

B.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合理的工资薪金和缴纳的”五险一金”可以税前扣除

C.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据实扣除

D.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33网校答案】BD

【233网校解析】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前不可以扣除。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60 000元/年(5 000元/月)。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和收入的5‰孰低原则扣除。

四、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房屋转租

扣除次序调整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二房东给一房东)

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精选例题】

刘某于2019年1月将其自有的面积为150平方米的公寓按市场价出租给张某居住。刘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4 500元,全年租金收入54 000元。当年2月因下水道堵塞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1000元,有维修部门的正式收据,则2月和3月的应纳税额为?

【解析】

(1)2月应纳税额=(4500-800-800)×10%=290(元)

(2)3月应纳税额=(4500-200)×(1-20%)×10%=344(元)

【注意】是减掉800元的修缮费用后,再去和4000相比。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住房转让

(1)其中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髙扣除限额为房屋原15%。

(2)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其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4)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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