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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总结:城建税和烟叶税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和城建税税率
1、纳税义务人: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税率(★★★):7、5、1→市、县镇、其他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包括撤县建市)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其他地区为1%(包括海上油气田)
【注意】
(1)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受托方的适用税率;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按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二、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1、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2、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3、纳税人被查补“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补+罚)
4、“两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
【真题重现】
1、(单选题)位于市区的甲企业2015年7月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共计50万元,被税务机关查补增值税15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甲企业7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
A.3.25万元
B.3.5万元
C.4.55万元
D.4.9万元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0+15)×7%=4.55(万元)
2、(单选题)位于县城的甲企业2014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50万元(其中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50万元)、消费税530万元(其中包括由位于市区的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则甲企业本月应向所在县城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万元。
A.40 B.41.5 C.42.50 D.44.00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解析】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对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用计算缴纳城建税。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由受托方在受托方所在地代收代缴城建税。甲企业本月应向所在县城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50-50+530-30)×5%=40(万元)。
三、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1、税收优惠
(1)随“两税”减免而减免、退税而退税;
(2)对“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和附加费,一律不予退(返)还;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征收管理:纳税环节、纳税地点随“两税”
第二节 烟叶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义务人
(2)烟叶税的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3)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征收管理
1、应纳税额的计算=实际支付价款总额(收购的价格)×税率
【注意】价款总额中包括价外补贴(收购价格的10%)
2、征收管理:烟叶收购地(≠收购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间:收购烟叶的当日(付款/开具凭证)
3、烟叶税按月计征,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而不是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精选例题】
(所选题)下列关于烟叶税征收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烟叶税的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B.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C.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购烟叶的当天
D.烟叶税的纳税地点是烟叶收购单位所在地
【233网校答案】AC
【233网校解析】烟叶税按月计征,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选项D:烟叶税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第三节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统一为2%。
记忆:一个是3%,一个是2%。地方比较低,所以是2%。
2、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计税依据、征收管理,与城建税一致。(这三税,通常也是一起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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