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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会《税法》知识点: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来源:233网校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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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非常重要★★★★★) 

1、用于不产生销项税额的项目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记:考虑其是否产生销项税)

(2)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但是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3)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论情况,都可抵扣

(4)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即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

点拨】增值税是链条税,是一环扣一环的,有销项才可以抵进项。如果不产生销项,为了保证链条的完整性,一般都不可抵扣进项。

2、非正常损失对应项目——做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指因管理不善、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

★正常的损失:可以抵扣

【计算部分】

1、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适用于外购材料改变用途等)

【例·计算题】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将以前月份外购的一批生产用材料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账面成本2000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计算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

参考答案: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20000×16%=3200(元)。

2、还原计算转出(适用于计算抵扣发生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等)

【例·计算题】2018年6月,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以前期间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大豆(用于生产10%税率的货物)霉烂变质,账面成本9000元,计算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参考答案: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9000÷(1-10%)×10%=1000(元)

3、比例计算转出(适用于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兼营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例·计算题】某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比例40%,2019年3月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账面成本30000元的成衣,计算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参考答案: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30000×40%×16%=1920(元)

3、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个人为主)。

(1)难以区分是企业还是个人发生;

(2)住宿服务和旅游服务未纳入,因为公私参半,还要具体区分;

(3)居民存款征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难以解决,实际利率为负。

这三点的具体含义,李杰老师在精讲班中进行了解释。

4、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点非常重要!)

2020年新增内容——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管理: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5)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纳税人因骗取岀口退税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执行。

(3)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要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4)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本条第(1)、第(2)、(3)项规定作相关处理。

(5)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人员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

5、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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