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大家都在按照计划认真备考吗?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准备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七章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关税减免规定及征收管理
关税减免规定
一、法定减免税(未全部列举)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二、特定减免关税(残、科教、善)
(1)科教用品
(2)残疾人专用品
(3)慈善捐赠物资
三、 暂时免税: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一共有九项),缴纳保证金/担保,可以暂不缴纳
【精选例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可以免征关税的是( )。
A.关税税额为人民币200元的一票货物
B.广告品和货样
C.外国公司无偿赠送的物资
D.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关税征收管理
一、关税缴纳
1、关税的申报时间::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应自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2、纳税人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关税。
3、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二、关税退还
海关发现: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关税补征和追征
1、海关发现: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2、纳税人违规:海关可以自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并加收少征或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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