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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税法》知识点总结:城镇土地使用税法(一)

来源:233网校 2020年5月20日

2020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大家都在按照计划认真备考吗?233网校学霸君给大家准备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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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法(一)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城、县、镇、工矿区)

注意】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具体规定: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义务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5)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征税范围:

(1)不包括农村;

(2)城市的土地包括市区和郊区的土地。

(3)凡在征税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征税范围。

【精选例题】

(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有(  )。

A.集体所有的位于农村的土地

B.集体所有的位于建制镇的土地

C.国家所有的位于工矿区的土地

D.集体所有的位于城市的土地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税率:定额税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差别是20倍);经济落后地区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税额标准的30%。

2、计税依据: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测定→证书→申报)

【真题再现】

(单选题)某企业在市区拥有一块地,尚未由有关部门组织测量面积,但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下列关于该企业履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暂缓履行纳税义务

B. 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依据履行纳税义务 

C. 自行测量土地面积并履行纳税义务

D.待将来有关部门测定完土地面积后再履行纳税义务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应纳税额的计算

【真题再现】

(单选题)某企业2016年度拥有位于市郊的一宗地块,其地上面积为1万平方米,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面积为4千平方米(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该市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为2元/平方米。则该企业2016年度就此地块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

A.0.8万元 

B.2万元          

C.2.8万元 

D.2.4万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2+0.4×2×50%=2.4(万元)。

注意】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 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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