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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注会《税法》第四章预习考点:企业所得税(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来源:233网校 2023-01-30 09: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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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注意区分,两者喜欢混合考查)

(一)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指的是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不包括转让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持有上市企业+12个月;非上市企业,没有时限要求。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

【总结】有机构的非居民→居民+有联系+12个月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捐赠、其他政府补助、省以上会费、孳息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购买服务不带非营利的性质);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精选例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

A.财政拨款

B.国债利息收入

C.债务重组收入

D.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

参考答案:C
【233网校解析】(1)选项A:属于不征税收入;(2)选项BD:属于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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