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注会新考季,注会考生们全新起航!233网校也重磅加码,除了我们熟悉的人气老师,23年还有一群实力派讲师强势入驻!现在距离教材发布还有几月的“空窗期”,为帮助考生更好的抢先备考,入门导学班现已开课,2023年注会《税法》预习阶段备考知识点进行了更新,快来一起学习!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免征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减半征收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花。茶、饮料、香料);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海、内养殖)。
(三)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重点公基)
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而不是盈利)所属纳税年度起,3免3减半。
【注意】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3免3减半优惠:
(1)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
(2)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
(3)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四)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免3减半。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
(五)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