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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注会《税法》第四章预习考点:企业所得税(四)创投企业优惠

来源:233网校 2023-02-02 00:10:08

2023年注会新考季,注会考生们全新起航!233网校也重磅加码,除了我们熟悉的人气老师,23年还有一群实力派讲师强势入驻!现在距离教材发布还有几月的“空窗期”,为帮助考生更好的抢先备考,现已开课,2023年注会预习阶段备考知识点进行了更新,快来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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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会取证新考季——

第六节  税收优惠

六、创投企业优惠

创投企业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七、加速折旧优惠

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易换易损的)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八、减计收入优惠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九、税额抵免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等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款。(停+补)

十、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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