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注册会计师 > 学习笔记 > 税法学习笔记

2023注会《税法》第八章预习考点:资源税法—纳税义务人

来源:233网校 2023-02-13 00:17:35

2023年注会新考季,注会考生们全新起航!233网校也重磅加码,除了我们熟悉的人气老师,23年还有一群实力派讲师强势入驻!为帮助考生更好的抢先备考,现已开课,2023年注会预习阶段备考知识点进行了更新,快来一起学习!

插入模块
2023年注会取证新考季——

第一节 资源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资源税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确定。

【注意】

(1)对进口应税产品不征资源税,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2)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在2011年11月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3)(2021年新增)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如果属于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应按规定缴纳资源税。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如铁原矿用于继续生产铁精粉的,在移送铁原矿时不缴纳资源税;但对于生产非应税产品的,如将铁精粉继续用于冶炼的,应当在移动环节缴纳资源税。

注册会计学习资料

注册会计师《干货笔记》电子资料,对历年考点进行梳理和筛选,并对常考知识、高分值考点、重难点等内容进行分析和标注,以便于考生更好的掌握整体教材内容和考试要点。扫描二维码进入小程序,就可以看整本干货笔记了!浓缩版考点笔记,轻松掌握!

高频考点干货笔记抢先学>>

中级会计干货笔记

点击领取 >>注册会计师备考资料(思维导图+核心考点)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