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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会《税法》第十三章练习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13年9月22日
  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答案】B
  【解析】税务行政处罚,从当事人主观方面来说,并不区分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或过失,只要有税务违法行为存在,并有法定依据给予行政处罚的,就要承担行政责任,依法给予税务行政处罚。
  2.
  【答案】B
  【解析】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3.
  【答案】C
  【解析】税务行政规章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4.
  【答案】D
  【解析】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征管法》对税务所的特别授权。
  5.
  【答案】A
  【解析】凡属听证范围的案件,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首先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6.
  【答案】B
  【解析】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情形的,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7.
  【答案】C
  【解析】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做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8.
  【答案】B
  【解析】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合法罚款收据,并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税务机关。
  9.
  【答案】C
  【解析】选项A: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选项B: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选项D: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10.
  【答案】D
  【解析】选项D: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
  【答案】C
  【解析】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2.
  【答案】A
  【解析】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13.
  【答案】B
  【解析】对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以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
  【答案】D
  【解析】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在30日内依法处理。
  15.
  【答案】C
  【解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期不得超过30日。
  16.
  【答案】C
  【解析】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
  17.
  【答案】B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诉状,经过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
  18.
  【答案】B
  【解析】当事人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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