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D
【答案解析】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不服,以及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引起争议,必须先经税务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提起税务行政诉讼;选项A、B、C中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
2、A
【答案解析】根据《征管法》第八十八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C
【答案解析】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接到诉状,经过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4、C
5、B
【答案解析】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以上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征管法》对税务所的特别授权。
6、D
【答案解析】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答案解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
1.行使自由量裁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
2.行政赔偿
3.行政奖励
4.存在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
2、AC
【答案解析】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3、ABD
【答案解析】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四种: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不包括C。
4、BC
【答案解析】选项A,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国务院的行政复议裁决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选项D,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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