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题
1.【答案】
5月份:
(1)20%被盗辅助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加工货物进项税允许抵扣,加工货物运
费和销售货物运费可以按7%计算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289+5l×(1—20%)+10.2+(20+36)×7%=343.92(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17%一15%)=2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600×17%一(343.92—20)=一221.92(万元)
即当期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免抵退税额=1000×15%=150(万元)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5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150—150=O(万元)
留待下期抵扣税额=221.92—150=71.92(万元)
6月份:
免税进口料件价格=(600+100)×(1+20%)=84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40×(17%一15%)=16.8(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0×(17%一15%)一16.8=7.2(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280.8÷1.17×17%+200×280.8÷600÷1.17 x 17%一(71.92—7.2)
=一10.32(万元)
即当期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840×15%=126(万元)
免抵退税额=1200×15%一126=54(万元)
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末留抵税额=10.32(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54—10.32=43.68(万元)
2.【答案及解析】
(1)计算中外合资企业应该缴纳的关税:
运费:100×5%=5(万元)
保险费=(100+5)×3%0=0.315(万元)
完税价格=llO+5+0.315=115.315(万元)
由于(100—80)÷100=20%<30%,根据确定进境货物原产国的“实质性加工标准”,
该项进口化妆品的原产地不能确定为A国,应确定为B国。所以,适用的关税税率是
30%,因此:
进口关税=115.315×30%=34.6(万元)
(2)计算中外合资企业应该缴纳的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
进口消费税=(115.315+34.6)÷(1—30%)×30%=64.25(万元)
进口增值税=(115.315+34.6+64.25)×17%=36.4l(万元)
(3)计算中外合资企业国内销售化妆品应该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内销消费税=230×30%一64.25×80%=17.6(万元)
内销增值税=230×17%~36.41—2×7%一0.55=2(万元)。
3.【答案】
(1)计算企业2000—2004年共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
第2年免征所得税。所以,在未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政策时:
2000~2004年各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分别是:0、0、13.2万元(40×33%)、26.4万元
(80×33%)和33万元(100×33%)
可以用于抵免所得税的设备投资额=100×40%=40(万元)
由于2004年比第2003年新增的所得税6.6万元(33—26.4),所以:
2000~2004年共应纳的企业所得税=13.2+26.4+26.4=66(万元)
并且还剩余33.4万元(40一6.6)设备投资额未抵扣完,可以留待以后年度抵扣。
(2)计算企业2005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计税工资总额=250×800×12=240(万元)
按计税工资总额计提的“三费”=240×17.5%=42(万元)
调整工资、“三费”应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300×(1+17.5%)一240—42
=70.5(万元)
支付给总机构的技术开发费不得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捐赠给寄宿制学校的捐赠支出可全额扣除;
债务人应支付的应付账款5万元,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5年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120+70.5+10+5=205.5(万元)
2005年实际的应纳所得税=205.5×33%一33.4=34.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