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单位:万元
年 度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获 利 情 况 |
20 |
-30 |
20 |
50 |
70 |
60 |
80 |
-20 |
2004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10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化妆品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800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已验收入库;
(2)生产领用外购化妆品700万元,其他生产费用330万元,生产成套化妆品15万件,每件成套化妆品单位成本90元;
(3)批发销售成套化妆品12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3000万元;零售成套化妆品2万件,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585万元;
(4)出租设备和房屋,取得收入100万元;
(5)发生产品销售费用48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200万元)、财务费用28万元、管理费用640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用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
该企业上年度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
(6)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当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79万元),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2万元;
(7)资本公积40万元,其中包括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30万元;逾期2年半应付未付款项10万元;
(8)设在汕头一销售分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4万元。
要求:
(1)计算1996年-2003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和(假设地方附加税均免征);
(2)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缴纳的消费税(注: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30%,);
(4)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缴纳的营业税;
(5)汇算清缴2004年度该中外合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答案
(1)1996~2003年合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0×15%+(50-10+70+60)×7.5%+80×15%=3+12.75+12=27.75(万元)
(2)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3000×17%+585÷(1+17%)×17%=595(万元)
进项税额=136-(32.79-2.79)×17%-2.79÷(1-7%)×7%=130.69(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额=595-130.69=464.31(万元)
(3)应纳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额=[3000×30%+585÷(1+17%)×30%]-700×30%=840(万元)
(4)应纳营业税:
应缴纳营业税额=100×5%=5(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纳城建税)
(5)应纳企业所得税:
①计税收入=3000+585÷(1+17%)+100=3600(万元)
②应扣除产品销售成本=(12+2)×90=1260(万元)
③应扣除的费用
应扣除的交际应酬费=1500×5‰+(3500-1500)×3‰+100×10‰=14.5(万元)
应扣除费用合计=480+28+640-(50-14.5)=1112.5(万元)
④应扣除的销售税金=840+5=845(万元)
⑤营业外支出=32.79+(32.79-2.79)×17%+2.79÷(1-7%)×7%-12=26.1(万元)
⑥资本公积中所包含的两项内容共计40万元,均属计入所得额的项目。
⑦应纳税所得额=3600-1260-1112.5-845-26.1+40-20(补亏)-80×50%=336.4(万元)
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36.4×15%=50.46(万元)
2004年度企业共计应缴企业所得税额=50.46+34×15%=55.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