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市一化工公司(国有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以外购化妆品生产和销售成套化妆品,2004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60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化妆品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购货金额2500万元、增值税额425万元,发票当月通过认证。
(2)生产领用外购化妆品2600万元,发生其他生产费用1000万元,生产成套化妆品单位成本90元。
(3)销售成套化妆品30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金额7200万元;零售成套化妆品5万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额1404万元。
(4)2004年9月30日,销售外购的商标权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该商标权为2004年2月1日购进并投入有效使用,支付金额60万元,在使用期内按10年期限计算摊销。
(5)发生产品销售费用70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管理费用64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6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该企业上年度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为40万元)。
(6)7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的外购化妆品3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10月取得保险公司赔款10万元。财产损失已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同意税前扣除。
(7)从联营业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0.4万元;联营企业为沿海经济开发区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二免三减半”优惠期已满。联营企业未征收地方企业所得税。
(8)本年度查补2003年度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共计8万元。
(9)本年度新上技改项目(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购置国产设备400万元,上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420万元。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企业所得税率33%,消费税税率30%,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1)2004年度税前会计利润
2)2004年度该公司实际应缴纳入库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