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记载拥有的房产原值3200万元。占有土地面积5000平方米。8月31日将原值200万元、占地面积4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租期二年,每月租金收入1.5万元,签订了租赁合同。
10月购入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1800万元用于建造商品房(当地政府规定,建造商品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出售上半年已建好的商品房取得收入4000万元,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其开发成本1400万元,开发费用396万元,支付的地价款等费用为800万元,费用中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并分摊计算的利息支出110万元(含加罚利息支出10万元)。当地规定的费用扣除按最高比例计算。(土地使用税额每年平方米4元,房产价值的扣除比例为20%,契税率4%)
要求:按顺序计算如下问题:
1)计算该单位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
2)计算该单位应缴纳的契税
3)计算该单位应缴纳的房产税
4)计算该单位应缴纳的印花税
5)计算该单位应缴纳的营业税
6)计算该单位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7)计算该单位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案:
土地使用税:5000×4=20000(元)
契税:1800×4%=72(万元)
房产税:3200×(1-20%)×1.2%-200×(1-20%)×1.2%÷12×4+1.5×12%×4
=30.72-0.64+0.72
=30.8(万元)
印花税:1.5×24×1%0+4000×5%00=0.036+2=2.036(万元)
营业税:4000×5%+1.5×4×5%=200.3(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00.3×(7%+3%)=20.03(万元)
土地增值税:
可扣除项目=1400+800+(110-10)+(800+1400)×5%+(800+1400)×20%+220=3070(万元)
增值额=4000-3070=930(万元)
增值率=930÷3070=0.3029,所以适用30%的增值税率
应纳土地增值税:930×30%=2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