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2004年该企业税前会计利润。
(2)2004年该企业管理费用调增的纳税所得。
(3)2004年该企业财务费用调增的纳税所得。
(4)2004年该企业营业外支出调增的纳税所得。
(5)2004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6)2004年该企业实际应纳税额。
(7)2004年该企业外方再投资额。
(8)2004年该企业再投资限额。
(9)2004年该企业可获得的再投资退税额。
标准答案:
(1)当年允许扣除的工资费用=10×0.05×12=6万元,实际扣除10.8×(1+17.5%)=12.69万元,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在实际发生时在规定比例内扣除,不得计提,所以应调增126900-60000=66900元。投资者每月生计费用800元可以扣除。
(2)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920000+80000)×0.5%=5000元,实际扣除10000元,应该调增5000元。
(3)①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致富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与财产性支出应并入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所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
②借入流动资金的最高年利息扣除额为100000×4.8%=4800,实际扣除1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200元。
③广告费扣除限额=(920000+80000)×2%=20000元,实际扣除3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
④投资风险准备金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
其他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5200+10000+2000=23200元
(4)当期的捐赠扣除限额=(30000+66900+5000+23200+50000)×30%=175100×30%=52530>50000元,所以捐赠可以据实扣除。(5)当期应纳税额=(175100-50000)×35%-6750=370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