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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cpa税法全真模拟测试题二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18日

五、综合题(本题型共3题,第1.3题每小题10分,第2题每小题14分。本题型共34分。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某市区内资汽车制造厂主要生产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2006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小轿车发动机一批,支付的价款合计60万美元(其中含国内采购代理人佣金3万美元),运输费用4万美元,由买卖双方各负担50%,保险费1万美元,已报关纳税,关税税率为20%,当月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国内运输企业承担国内段的运输,开具发票上注明运费5万元,装卸费0.5万元。
(2)购进汽车轮胎一批,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用于生产小轿车;取得购货时运费发票4万元;支付水厂水费,取得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0万元,另有上月从国内采购的生产用零配件,本月将防伪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认证并获得通过,上面注明的销售额300万元。
(3)国内销售A型小轿车两批,第一批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40辆,货已发出并办委托收手续,款项未收到,每辆不含税价18万元;第二批受市场价格下调影响,每辆不含税价16万元,通过汽贸中心的销售机构售出25辆,款项已收妥。因为供不应求,上述车辆在销售时每辆按不含税售价的2%收取了提货费。在销售中,支付销货运费21万元,取得运输企业运输发票。
(4)本月出口自产B型小轿车30辆,每辆出口成交价格19万元人民币,已办妥出口手续。
(5)赠送某关系单位自产A型小轿车2辆,代垫运费0.6万元,并请运输企业向协作单位开具运输发票。
(6)提供汽车修理服务,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8万元;提供汽车出租业务,取得收入15万元,上述收入均分开核算。
当月采购环节所取得的各项凭证均已经申报认证并获得通过。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缴纳的税金(汇率:1美元=8.3元人民币);
(2)计算该企业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假设出口退税率为13%,另有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10万元);
(3)计算该企业消费税(消费税税率5%);
(4)计算该企业营业税;
【答案】
(1)进口环节税金:
①进口关税:(60-3+2+1)×8.3×20%=498×20%=99.6(万元)
②进口增值税:(498+99.6)×17%=101.59(万元)
(2)应纳(或应退)增值税:
本月进项税额=101.59+68+300×17%+20×6%+(4+5+21)×7%=223.89(万元)
本月内销销项税=(40×18+25×l6)×17%+(40×18+25×16)×2%÷1.17×17%+2×(40×18+25×16)÷(40+25)×17%+8÷1.17×17%=200.67(万元)
①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30×19×(17%-13%)=22.8(万元)
②当期应纳税额:200.67-(223.89-22.8)-10=-10.42(万元)
③免抵退税额:30×19×13%=74.1(万元)
④应退税额:10.42(万元)
⑤当期免抵税额:74.1-10.42=63.68(万元)
(3)应纳消费税:
出口小轿车免征消费税,国内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消费税减征30%
实际缴纳消费税:[(40×18+25×16)×5%+(40×18+25×16)×2%÷1.17×5%+2×(40×18+25×16)÷(40+25)×5%]×(1-30%)=41.08(万元)
(4)出租车辆应纳营业税:15×5%=0.75(万元)
2.某新办国有运输企业位处市区,2005年3月份开业,2006年该公司有关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占地2万平方米;拥有房屋原值5000万元,其中20%于2006年1月1日出租,其余自用;拥有并使用大客车2辆,办公用车(小轿车)1辆,载货汽车(吨位40吨)26辆。
(2)公司2006年度经营情况:
①业务收入情况:货运收入1530万元;装卸搬运收入20万元;经营仓库、堆场业务,取得收入30万元;房屋租金收入400万元;附设的汽车配件商店零售收入52万元;上述各项收入均分别核算。
②营业成本380万元,营业费用570万元(其中:业务宣传费16.92万元,广告费33万元)。
③管理费用350万元(已包括缴纳的印花税,未包括其他各项税金),其中:业务招待费21.54万元。
④财务费用6万元(因经营需要,于2006年1月1日向金融机构借款100万元,年利率6%,所借款项用于购置4辆吨位40吨的载货汽车,购置汽车在2006年7月1日领取行驶执照并投入使用)。
⑤营业外支出30万元,系本年9月份通过民政局向灾区的捐赠20万元和直接捐赠本企业职工10万元。
⑥投资收益账户中表明:境内A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85万元(A联营企业税率15%),境内B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67万元(B联营企业税率33%),境外C企业分回的利润42.5万元(C企业所在国家税率30%,当年获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
(3)其他资料:
①公司共有职工50人,全年列入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支出80万元(上半年30万,下半年50万);全年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计14.8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②上年度有未扣除结转本年的广告费5万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3元/平方米;车船税年税额:大客车200元/辆,小轿车300元/辆,载货汽车每净吨位年税额50元;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6年应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数;
(2)计算该企业2006年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
(3)计算该企业2006年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合计数;
(4)计算该企业2006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前所得;
(5)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合计数;
(6)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数;
(7)计算该企业2006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后所得;
(8)计算该企业2006年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
(9)计算该企业2006年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该企业2006年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答案】
(1)该企业2006年应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数=(1530+20)×3%+(30+400)×5%+52÷(1+4%)×4%=68+2=70万元;
(2)该企业2006年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数=(68+2)×(7%+3%)=7万元;
(3)该企业2006年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3=6万元;
应纳房产税:5000×(1-20%)×(1-30%)×1.2%+400×12%=81.60万元;
应纳车船税:[200×2+300×1+26×40×50+4×40×50×6/12]/10000=5.67万元
合计:93.27万元
(4)业务收入:1530+20+30+400+(52-2)+85+67=2182(万元)
纳税调整前所得:2182-380-570-(68+7)-(350+6+81.6+5.67)-6=707.73(万元)
(5)业务招待费限额:2030×0.3%+3=9.09万元<21.54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9.09万元;
业务宣传费限额:2030×0.5%=10.15万元<16.92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10.15万元;
广告费限额:2030×2%=40.60万元>33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33万元;另外,可以补扣上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5万元。
所以: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合计数=57.24万元。
(6)工资支出超支额:80-(50×0.08×6+50×0.16×6)=8万元,三项经费超支额:8×(14%+2%+2.5%)=1.48万元;
(7)纳税调整后所得=707.73+(21.54-9.09)+(16.92-10.15)-5+3(财务费用)+8+1.48=734.43万元
(8)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限额=734.43×3%=22.03万元,只能扣除捐赠20万元
(9)应纳税所得额=734.43-67+85/(1-15%)×15%-20=662.43万元
(10)应纳税额=662.43×33%×50%-15+42.5/(1-15%)×(33%-30%)=95.80万元
3.某生产性外商出口企业,1998年在我国海南省依法设立,经营期限10年。1998年~2005年的盈亏情况见下表(地方所得税暂不考虑):
(单位:万元)
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
—40—1030506020—15—70
2006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其中出口产品销售收入3800万元),租金收入100万元;
(2)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3614万元;产品销售费用200万元;与租金收入有关的费用支出20万元;
(3)应缴纳的增值税100万元.消费税181万元.营业税5万元;
(4)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交际应酬费60万元;新产品技术开发费68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支付给上级主管单位的管理费40万元)。2005年新产品技术开发费用为40万元;
(5)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厂房扩建,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该厂房于8月31日竣工结算并交付使用。6月1日为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经批准向其他企业融资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12%,按月付息,本年实际支付利息7万元。其它财务费用0.5万元。以上利息支出30万元全部计入财务费用。
(6)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3万元,向其它企业直接捐赠1万元,通过我国境内非盈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意外事故净损失18万元,向关联科研机构资助研究开发费用10万元);
(7)购买国产设备投资80万元,经核准允许抵扣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8)2007年该外方投资者将获得的2006年税后利润(按照40%的股权比例将全部利润分配)的30%投资于本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营期6年。
要求:
(1)计算该企业1998-200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的合计数;
(2)计算该企业2006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包括新产品技术开发费的附加扣除);
(3)计算该企业2006年可以在税前扣除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合计数;
(4)计算该企业200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2006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6)计算该企业外方投资者所获得的税后利润;
(7)计算该企业外方投资者的再投资行为所能够获得的退税额。
【答案】
(1)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是2001年,所以1998-2002年均不纳税。2003年处于减半征收期间,应纳税额20×7.5%=1.5万元。2004-2005亏损,不征税。1998-2005年合计应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
(2)管理费用中:
交际应酬费限额:1500×0.5%+3500×0.3%+100×1%=19万元
新产品技术开发费当年比上年实际增长率=(68—40)/40×100%=70%,超过10%,可以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所以允许税前扣除的技术开发费=68+34=102万元
所以,管理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500-60+19+34)=493万元
(3)财务费用中:
银行借款利息:22.5÷9×4=10万元(年利率6%)
其他企业借款利息:100×6%÷12×7=3.5万元
其他财务费用:0.5万元
所以,合计税前扣除14万元
营业外支出中:税收滞纳金和直接向其它企业捐赠不能税前扣除,向关联科研机构资助也不能税前扣除,所以,税前允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80-10-3-1=66万元
合计可以在税前扣除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14+66=80万元
(4)2006年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5100-3614-200-20-181-5-(500-60+19+34)-14-66-15-70=422万元
(5)2006年本企业应纳税额=422×10%—80×40%=10.2万元
(注:实际税率10.2/422=2.4%)
(6)2006年本企业利润额=5100-3614-200-20-181-5-500-30-80-15-70=385万元
外国投资者所能够取得的税后利润=(385-10.2)×40%=149.92万元
(7)可获得的再投资退税=149.92×30%÷(1-2.4%)×2.4%×100%=1.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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