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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备考辅导(三)

来源:233网校 2008年2月15日
1、某建筑公司自建楼房一栋竣工,建筑安装总成本4000万元,将其40%售给另一单位,其余自用,总售价7000万元,本月预收5000万元。(当地营业税成本利润率为10%)
求建筑公司应交营业税
答案:建筑企业自建不动产自用部分不交纳营业税,自建不动产出售部分应交两个税目的营业税:
1、按建筑业营业税:组价*3%=4000*40%*(1+10%)/(1-3%)*3%=54.43(万元)
2、按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售价(预收款)*5%=5000*5%=250(万元)
自建不动产出售共纳营业税=54.43+250=304.43(万元)
营业税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针对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计税营业额确定的主要规定有:
一、交通运输业
1、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从事境内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即以全程联运收入扣除付给对方联运单位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国航与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受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饿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
二、建筑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保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核算,其营业额 均应包括工程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通信线路工程和运输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主题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额 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的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3、自建行为和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本节计税依据具体规定的顺序核定营业额。
自建行为是指纳税人自建房屋的行为,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交纳营业税,如纳税人(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4、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三、金融保险业
1、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全 额为营业额(包括加息、罚息)。
2、外汇转贷业务:上级行借入外汇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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