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某化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内销及出口贸易业务,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方法,销售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该企业2007年9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5日,外购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580万元,增值税款98.6万元,货款已通过银行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于当月办理了认证手续。18日,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作价人民币100万元,货款已通过银行支付。20日,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一批,该批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400万元。23日,内销货物一批,不含税销售额为500万元,货款已收到。上期末留抵税额1万元。
该企业的本期免抵税额为( )元。
A.26000
B.390000
C.364000
D.36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400×(17%-13%)-100×(17%-13%)=12(万元)
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应纳税额=500×17%-(98.6-12)-1=-2.60万元)
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13%=13(万元)
免抵退税额=400×13%-13=39(万元)
按规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2.6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39-2.60=3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