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AB
【解析】以房地产抵债而尚未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和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而房地产尚在抵押期间的,都没有发生权属的变更,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被兼并企业的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转让到兼并方的,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出地、出资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又转让给其中一方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答案】AB
【解析】转让旧房的,可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的项目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不涉及房地产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
3.【答案】AD
【解析】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1)隐瞒、虚报房地产的成交价格的;(2)提供的扣除项目不实的;(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4.【答案】ACD
【解析】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就其转让额缴纳营业税;就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就其土地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在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时一次性缴纳,在土地再转让时不再涉及。
5.【答案】CD
【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对扣除项目金额中利息支出的计算问题作了两点专门规定:一是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二是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