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算题
(一)
【答案】
(1)该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7+(0.9+0.1)×7%+(10×13%+0.8×7%)×70%=18.02(万元)
(2)该企业当月的销项税=300×17%+50÷(1+17%)×17%+35×17%+70.2÷(1+17%)×17%=74.41(万元)
(3)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74.41-18.02=56.39(万元)。
【解析】
业务1:企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这里的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所以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7+(0.9+0.1)×7%
业务2: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但用于职工福利的30%属于购进货物用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业务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0×13%+0.8×7%)×70%
业务3:为装饰办公楼购入的装饰材料,属于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
业务4:购入低值易耗品,取得的是“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业务5: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和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也不能抵扣进项税。
业务6:销售产品收取的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价税分离后计算销项税。所以业务6的销项税=300×17%+50÷(1+17%)×17%
业务7:将自产产品赠送给其他单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按照同类产品的价格计算销项税。所以,业务7的销项税=35×17%
业务8: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所以业务8的销项税=70.2÷(1+17%)×17%
(二)
【答案】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20.6÷(1+3%)×3%+1×7%=0.67(万元)。
(2)购进设备和小汽车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10.2(万元)。
(3)该商场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总额=0.67+10.2+(117-23.4)÷(1+17%)×17%=24.47(万元)。
(4)销售电视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70.2÷(1+17%)×17%=10.2(万元)。
(5)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117÷(1+17%)×17%+70.2÷(1+17%)×17%+(33.9+22.6)÷(1+13%)×13%+35.1÷(1+17%)×17%=38.8(万元)
商场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38.8-24.47=14.33(万元)。
【解析】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20.6÷(1+3%)×3%+1×7%=0.67(万元),注意,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货,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按照3%计算进项税,并不是按照17%的税率计算。
业务2:增值税销项税=117÷(1+17%)×17%=17(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17-23.4)÷(1+17%)×17%=13.6(万元)。注意,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业务3:收取的一次性进店费,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业务4: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0.2(万元)。注意,纳税人购入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不得抵扣进项税。
业务5:增值税销项税额=70.2÷(1+17%)×17%=10.2(万元)。注意,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视机,计算增值税时不能扣除旧电视机的作价,要按照同类新电视机的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不是按照实际收取的差价款计算。
业务6:增值税销项税额=(33.9+22.6)÷(1+13%)×13%+35.1÷(1+17%)×17%=6.5+5.1=1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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