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所得税类会出现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的情况,也是考虑有些工作,有些行业,他的所得可能存在周期性,所以划定以年为标准,平时根据情况大概的预缴一定税额,等年度终了之后,汇总全年数据,进行多退少补,使税收更为合理。
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同的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不一样的,这样就可以错峰报税,使报税时间更为合理。
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①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②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③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④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综合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①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②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③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④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特殊: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法人机构,但其合伙人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所以合伙企业的汇算清缴处理比较特殊,要分别进行。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先按照规定分配所得,然后再分别根据所得及身份去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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