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 | 题数 | 分值 |
单选题 | 1 | 1 |
多选题 | 1 | 1.5 |
合计 | 2.5分 |
主要考点:
1.税法的定义;2.税法的原则;3.税法的要素;4.税收立法;5.税收收入的划分。
税收,是指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1.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2.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
3.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4.税收的特征是强制性、无偿性。
税法,是指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的。
(一)税法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核心)
2、税收公平原则:横向公平、纵向公平
3、税收效力原则:经济效率、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
(二)税法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法律的效力>行政法规的效力>行政规章的效力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
税法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要素总称;既包括实体性的,也包括程序性的。
税法要素是所有完善的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的,仅为某一税法所单独具有而非普遍性的内容,不构成税法要素。
1、纳税义务人或纳税人又称为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及税目:
税法要素 | 定义 | 举例 |
征税对象 | ①即课税对象、征税客体; | 流转额 |
②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 所得额 | |
③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 财产 | |
④税法最基本的要素 | 资源 | |
特定行为 | ||
税目 | 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 征税范围 |
税目 |
3、关于本章时间类常考点,233网校黄老师总结如下(建议背诵):
分类 | 立法机关 | 例如 |
税收法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 《XXX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 | 《增值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 《土地增值税税暂行条例》 | |
税收法规 |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 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区按全国人大授权立法 | |
税收规章 |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税收代理试行办法》 |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
中央政府与地方 政府共享收入 | (1)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2)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 |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分配:
增值税 | 中央50%、地方50% |
企业所得税 | 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海洋石油企业:归中央 其他:中央60%、地方40% |
个人所得税 | 储蓄存款利息个税:归中央 其他:中央60%、地方40% |
资源税 |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部分:归中央 其他:归地方 |
城建税 | 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部分:归中央 其他:归地方 |
印花税 | 证券交易印花税:2016.1.1起,全部归中央 其他印花税:归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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