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目的,纳税人有多种销售方式选择。不同销售方式下,
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方式 | 销售额 | 备注 |
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 | 价格折扣:折扣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 实物折扣:实物价款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 现金返还:返还资金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 | 价额折扣: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 实物折扣:视同“无偿赠送”。 |
销售折扣 (现金折扣) | 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
2、采取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汇总总结:
销售方式 | 销售额 | 备注 |
以旧换新 | 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 | 不得扣减旧货的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
还本销售 | 货物销售价格 | 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
以物易物 | 双方均作购销处理 | 双方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
3、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人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包装产品 | 收取时 | 逾期时 |
一般货物 | × | √(剔税处理) |
啤酒、黄酒 | × | √(剔税处理) |
白酒、其他酒 | √(剔税处理) | × |
4、直销企业的税务处理。
(1)直销企业-销售员-消费者:
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2)直销企业-消费者:
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贷款服务的销售额。
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人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 90 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 90 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6、发卡机构、清算机构和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跨机构资金清算服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发卡机构以其向收单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清算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2)清算机构以其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为销售额。
按照发卡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发卡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按照收单机构支付的网络服务费向收单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包含向发卡行支付的服务费)。
(3)收单机构以其向商户收取的收单服务费为销售额,并按照此销售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
7、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8、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销售额。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于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于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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