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方式 | 办妥托收手续时 |
预收款方式 | 发出商品时 |
需要安装和检验 | 购买方接受商品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 |
如安装程序比较简单 | 发出商品时 |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 收到代销清单时 |
安装费 | 依安装完工进度确认。安装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 |
宣传媒介收费 | 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完工进度确认 |
软件费 |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 |
服务费 | 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确认 |
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收费 | 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 |
会员费 | 只有会籍,其他服务或商品另收费的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入会员后,不再付费或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 |
特许权费 | 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 |
劳务费 |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 |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利息收入:按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次收取多年租金的,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8)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售后回购 |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确认利息费用 |
商业折扣 | 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 |
现金折扣 | 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
销售折让 | 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
以旧换新 | 销售商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增值税、消费税除金银外差额,其它全额) |
买一赠一 | 不属于捐赠,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
内部处置,不视同销售(资产转移至境外除外) | 不属于内部处置,视同销售 |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
可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 (1)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按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2)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 | (1)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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