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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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 2011年5月1日甲和乙签订了一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先交钱,甲后交货”。乙交付货款之后,甲于同年6月1日向乙交付家具。双方对该批家具没有约定验货期间,乙收到家具后没有及时检验,后发现该批家具存在质量问题,但一直未通知甲该事宜,2013年8月1日,甲从丙处听说该批家具有质量问题,甲十分注重声誉,于是主动要求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付违约金。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
A、乙应当对该批家具及时检验
B、由于乙没有及时通知甲家具有质量问题,因此,视为该批家具的质量符合约定
C、乙收到家具后,两年内没有通知甲,视为该批家具的质量符合约定。该两年为可变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D、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后如果反悔的,认为两年的时间已经经过,要求乙返还甲因承担违约责任所给付的违约金,对此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2. 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合伙人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B、合伙人首次缴付的出资不得低于认缴数额的20%
C、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D、合伙人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
3. 下列法律行为中,属于多方的法律行为是( )。
A、无权代理的追认
B、债务的免除
C、合同行为
D、委托代理的撤销
4.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1/3
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但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C、没有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
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5. 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行人获得了本人的授权,代行行为的法律效力应类推适用( )的规定,由( )承担票据责任。
A、无权代理;代行人
B、无权代理;本人
C、表见代理;代行人
D、表见代理;本人
多项选择题
6. 下列属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的有( )。
A、代理人无代理权
B、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C、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D、相对人基于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7. 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撤销说法正确的是( )。
A、赠与人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B、具有救灾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
C、当受赠人有忘恩行为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D、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2年内行使
简答题
8. 东方公司与西方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东方公司向西方公司提供100台电脑,东方公司于2011年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西方公司,西方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东方公司与顺利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顺利公司将100台电脑运至西方公司。8月1日,顺利公司先运了80台电脑至西方公司,西方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80台电脑的货款付清。8月20日,东方公司掌握了西方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顺利公司暂停运输其余20台电脑,并通知西方公司中止交货,要求西方公司提供担保;西方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东方公司通知顺利公司将其余20台电脑运往西方公司,顺利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20台电脑全部毁损,致使东方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西方公司要求东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第{TSE}小题:
东方公司与西方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9. 2009年3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简称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景明写字楼项目,工程价款5000万元,工期14个月。工程将要竣工时,甲公司因资金短缺,无力继续提供约定由其提供的部分建筑材料。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乙公司遂以自有资金500万元购买部分建筑材料用于该工程,工程如期完成。对于乙公司的垫资,双方未作任何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甲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工程款及乙公司垫付的500万元建筑材料款尚未支付。
2010年6月22日,甲公司为投资其他房地产项目,以景明写字楼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5亿元,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全部偿还,尚欠丙银行借款本息2亿元。
2010年,乙公司开始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并于7月12日以2.3亿元的价格,从丁房地产公司(简称丁公司)处受让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西山公寓住宅项目。乙公司在取得该块土地使用权时,向丁公司支付了1.3亿元土地转让金。根据双方约定,剩余1亿元转让金应于2011年5月31日前支付完毕。同时,甲公司以景明写字楼作抵押,为乙公司所欠丁公司的1亿元土地转让金提供担保,双方亦办理了抵押登记。
1. 2011年5月1日甲和乙签订了一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先交钱,甲后交货”。乙交付货款之后,甲于同年6月1日向乙交付家具。双方对该批家具没有约定验货期间,乙收到家具后没有及时检验,后发现该批家具存在质量问题,但一直未通知甲该事宜,2013年8月1日,甲从丙处听说该批家具有质量问题,甲十分注重声誉,于是主动要求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付违约金。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
A、乙应当对该批家具及时检验
B、由于乙没有及时通知甲家具有质量问题,因此,视为该批家具的质量符合约定
C、乙收到家具后,两年内没有通知甲,视为该批家具的质量符合约定。该两年为可变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D、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后如果反悔的,认为两年的时间已经经过,要求乙返还甲因承担违约责任所给付的违约金,对此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2. 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合伙人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B、合伙人首次缴付的出资不得低于认缴数额的20%
C、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D、合伙人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
3. 下列法律行为中,属于多方的法律行为是( )。
A、无权代理的追认
B、债务的免除
C、合同行为
D、委托代理的撤销
4.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1/3
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但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C、没有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
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5. 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行人获得了本人的授权,代行行为的法律效力应类推适用( )的规定,由( )承担票据责任。
A、无权代理;代行人
B、无权代理;本人
C、表见代理;代行人
D、表见代理;本人
多项选择题
6. 下列属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的有( )。
A、代理人无代理权
B、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C、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D、相对人基于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7. 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撤销说法正确的是( )。
A、赠与人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B、具有救灾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
C、当受赠人有忘恩行为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D、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2年内行使
简答题
8. 东方公司与西方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东方公司向西方公司提供100台电脑,东方公司于2011年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西方公司,西方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东方公司与顺利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顺利公司将100台电脑运至西方公司。8月1日,顺利公司先运了80台电脑至西方公司,西方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80台电脑的货款付清。8月20日,东方公司掌握了西方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顺利公司暂停运输其余20台电脑,并通知西方公司中止交货,要求西方公司提供担保;西方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东方公司通知顺利公司将其余20台电脑运往西方公司,顺利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20台电脑全部毁损,致使东方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西方公司要求东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第{TSE}小题:
东方公司与西方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9. 2009年3月1日,甲房地产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简称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开发的景明写字楼项目,工程价款5000万元,工期14个月。工程将要竣工时,甲公司因资金短缺,无力继续提供约定由其提供的部分建筑材料。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乙公司遂以自有资金500万元购买部分建筑材料用于该工程,工程如期完成。对于乙公司的垫资,双方未作任何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甲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工程款,剩余2000万元工程款及乙公司垫付的500万元建筑材料款尚未支付。
2010年6月22日,甲公司为投资其他房地产项目,以景明写字楼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5亿元,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借款到期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全部偿还,尚欠丙银行借款本息2亿元。
2010年,乙公司开始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并于7月12日以2.3亿元的价格,从丁房地产公司(简称丁公司)处受让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西山公寓住宅项目。乙公司在取得该块土地使用权时,向丁公司支付了1.3亿元土地转让金。根据双方约定,剩余1亿元转让金应于2011年5月31日前支付完毕。同时,甲公司以景明写字楼作抵押,为乙公司所欠丁公司的1亿元土地转让金提供担保,双方亦办理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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