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A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以每股22元的价格购入A公司l0万股,并向公司报告,2012年1月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并向公司报告。丙在2012年1月5日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A公司的股东(不在A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丙从A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12年1月9日要求A公司董事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
2012年2月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一个诉讼,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
2012年3月13日,A公司在上交所连续20个交易日的公司持股情况一直如下状态:
持股股东 |
持股比例 |
B机构投资者 |
30% |
C机构投资者 |
25% |
A公司董事乙 |
15% |
A公司董事甲 |
0.15% |
A公司总经理 |
10% |
其他投资人 |
19.85% |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买入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丙是否有资格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5)A公司出现2012年3月13日的情况上交所会采取什么措施?如果公司不执行会有什么后果?并说明理由。
42. 甲、乙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8年3月,A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2011年2月,A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011年3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7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A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A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甲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理由拒绝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是否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
(4)A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