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下列情形中,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
A、权利人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
B、义务人作出部分履行的承诺
C、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D、权利人(金融机构)依法从义务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
32.
2012年8月3日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将其所有的一幢房屋出租给乙居住,租期一年。2012年10月19日甲又将该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与丙签订借款合同,并书面告知了乙。2013年4月19日借款合同到期,甲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乙在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因抵押合同无效
B、乙在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因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乙在有效期内仍有权居住,但应与房屋的受让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D、乙在有效期内是否有权居住由房屋的受让人决定
33.
下列关于汇兑的特征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B、汇款回单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C、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D、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
34.
下列各项中,属于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形有( )。
A、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
B、和解程序顺利完成
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进入破产程序,但经过重整后,重整程序顺利完成
D、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的
35.
下列各项中,应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有( )。
A、由国家事业单位提供担保,完全用借入资金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
B、由几个国有单位出资创办的以集体所有制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的税后利润
C、国有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
D、国有企业工会用企业按国家规定拨付的工会活动经费结余购建的资产
36.
下列关于金融企业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对子公司增资扩股造成原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需要对子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B、以债权转股权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对拟转股的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C、收购非国有单位股权的,应对被收购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D、收购非国有单位非股权类资产,应对所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
37.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合营者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其出资,经中方合营者催告1个月后仍未缴付的,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 )。
A、视同外方合营者自动退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C、中方合营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另找外方合营者
D、外方合营者赔偿中方合营者因其未缴付出资造成的损失
38.
下列人员中,应对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被聘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的新人伙人
D、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的退伙人
简答题
39. {TSE}A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于2011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均为普通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2014年2月,中国证监会在对A公司进行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如下事实。
(1)A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召开了2012年度股东大会,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A公司对控股股东B公司向C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经查:在股东大会进行该项表决时B公司未参与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4%获得通过。
(2)A公司因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造成2013年度亏损560万元,股东大会决议以360万元的法定公积金和200万元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3)A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甲因个人原因于2013年2月辞职离任,A公司未将该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报告,也未予公告。经查,甲于2013年7月转让了其所持A公司股份的20%。
(4)A公司总经理乙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决定将公司200万元的资金借贷给其亲属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获得好处费20万元,后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剧变,该笔借款至今无法收回,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经查,连续180日以上合计持有A公司普通股1.88%股份的26位股东,于2013年4月联名书面请求A公司股东大会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但A公司股东大会除将乙所得的20万元好处费收归公司所有外,未就要求乙赔偿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公司的上述26位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于2013年7月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5)2014年1月,A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优先股6100万份,共筹集资金24400万元,已知2013年A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是50000万元,A公司自2011年1月上市以后未发行新股。
要求:根据《公司法》和相关的法规、规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1)所述事实,分析说明A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对B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
40. {TSE}2010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1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没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公司股东会于2011年2月就2010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