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注协发布《辽宁省关于领取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的通知》,采取邮寄方式领取的考生需在1月14日前将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现场领取的考生需在1月4日-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到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领取。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辽宁省关于领取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的通知
各相关考生:
现就领取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阶段合格证
自2019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实行电子化管理。凡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须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link.233.com/17004)下载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
二、全科合格证
(一)邮寄方式
因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丢失和损坏不予补办,以往年度我们均采取现场发放的方式。考虑到疫情原因,为减少人员流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同时保证发放安全性,我省今年将采取快递邮寄到付的方式发放全科合格证书(即考生通过了《职业能力综合测试》)。需要邮寄证书的考生请将姓名(收件人必须为取得证书本人)、手机号(与系统绑定手机号一致,如号码不一致,请备注说明原因)、通讯地址、身份证号(见附件1)于1月14日前发送到lncpaexam@126.com邮箱。如因提供信息不正确导致邮寄丢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现场发放
如有考生需要到现场领取全科合格证,请本人携带身份证于1月4日-1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到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领取。如他人代领,请携带委托书(见附件2)、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三、其他
如考生拟申请入会并已完成网上“非执业会员申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link.233.com/16279)的,在取得全科合格证后现场提交或邮寄《非执业会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全科合格证复印件(在《非执业会员登记表》最下面的空白栏内复印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非执业会员登记表》背面复印全科合格证,表格上要求本人签字)。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温馨提示:相关咨询电话请点击原文链接查看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2775/html/2021/wjgg_1228/wjgg_20211228.html
附件: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