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合格证持有人将全科合格证丢失或损毁的,财政部考办不予补发。
如有必要,全科合格证持有人可以向地方考办提出办理全科合格信息确认申请。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以文件形式上报财政部考办。财政部考办审核无误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全科合格信息确认单,由地方考办发放。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持有人发生个人信息变更(如姓名或者身份证件变更)的,应当提供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户籍变更材料、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所在地的地方考办提出个人信息变更备案申请。
地方考办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地方考办汇总本地区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的全部资料或者以往年度偏难字表等确认材料,制作文件(一式两份)上报财政部考办。其中,地方考办应在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上注明“原件已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应当签字并加盖考办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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