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考试(原制度)全科通过人员,可于2010年2月15日后,携本人身份证,到省考办办理(外地考生可由当地注协代办)全科合格证。 通过专业阶段全部考试科目(新制度)的考生领取《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的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451-53605454
2009年考试(原制度)全科通过人员,可于2010年2月15日后,携本人身份证,到省考办办理(外地考生可由当地注协代办)全科合格证。 通过专业阶段全部考试科目(新制度)的考生领取《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的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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