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于2009年12月18日正式公布了2009年注册会计师原制度和新制度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
现将本市原制度和新制度考试成绩发布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2月底考生可收到成绩单;自行领取成绩单的考生凭准考证于1月4日~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至定西路1118号二楼领取。
2、单科成绩单换发全科合格证登记按成绩核查登记时间(2010年1月4日~1月30日,9:30~11:30,13:00~16:00,周日休息)同时受理,请考生带好所有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如曾发生身份证号变更或更改姓名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和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证明(都需原件)。
3、凡成绩单上有全科合格证号(或专业阶段合格证号)届时请带上身份证、历年成绩单、最后一年准考证,到定西路1118号商务楼二楼由本人领取全科合格证(或专业阶段合格证)。领证日期届时上注协网将另行通知。
4、成绩单上1—9数字说明:“-1”即未报;“-2”即未考;“-3”为取消单科成绩;“-4”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5”为取消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6”为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8”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和5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9”标志的为待查。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