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考生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艺考被拒的新闻引发讨论。事情是这样的:
考生小张到东北师范大学参加该校的艺术类本科招生考试。由于身份证遗失,他带着在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赶到了考场,然而,却被看守考场的老师以“招生简章规定了临时身份证不能参加考试”为由拒之门外。
无奈之下,小张只好找来了附近的民警,让民警帮忙协调。然而,尽管民警证明了小张身份的真实性,强调了临时身份证的法律效力,看守考场的老师还是一口咬定自己只能依照招生简章办事。最终,小张只得遗憾地错过了艺考。
该校招生简章明确规定临时身份证不能参加考试,那么注册会计师考试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考试开始前40分钟,应考人员应当凭本人准考证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接受监考人员核对证件。
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是可以参加注会考试的,而临时身份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可以参加考试。
考前身份证丢了怎么办?
到派出所挂失并办理临时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不仅如此,该办法还明确规定:公民使用临时身份证证明身份时,“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身份证遗失之后,临时身份证理应代替身份证起到证明考生身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