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考科目之一,本文为大家带来的是《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的知识点:企业的起源与演进。【听该科目知识点讲解>>】
【所属章节】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第五章 公司治理——企业的起源与演进
【知识点】
企业的形式经理人单人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的发展。
一、业主制:最早存在的企业制度。发源于工业革命时期。
特点:内部组织形式简单、便于管理;企业的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均归业主所有,享有完全自主权;业主自负盈亏。
缺点:规模小,资金筹集困难;权力全度统一归业主所有,生命期存续受限;不利于新产业发展。
二、合伙制
优点:
1、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一定程度突破企业资金受单个人所拥有的量的限制,并使得企业从外部获得贷款的信用增强、扩大了资金的来源。
2、风险分散在众多所有者身上,合伙人共同偿还责任,使合伙制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之单一业主制企业大大提高。企业可以向风险较大的行业领域拓展,拓宽企业发展空间。
3、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这意味着所有合伙人都以自己的全部家当为企业担保,因而有助于提高企业信誉。
4、经营者即出资者人数的增加,突破了单个人在知识、阅历、经验等方面的限制。众多经营者在共同利益驱动下,集思广益,各显所长,从不同的方面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必然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缺点:
1、法律形式的复杂性。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间的契约建立的,每当一位原有的合伙人离开或者接纳一位新的合伙人,都必须重新确立一种新的合伙关系,从而造成法律上的复杂性,通过接纳新的合伙人,增加资金的能力也就受得了限制。 2、决策时滞性。由于所有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重大决策都需得到所有合伙人同意。因而很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与差错。 3、非经营合伙人承担风险较大。所有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都负有连带无限清偿责任,这就使那些并不能控制企业的合伙人面临很大风险。
三、有限责任制
特点:有限责任制;股东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分离;公司的永续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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