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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注册会计师考试综合阶段考试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0月9日
导读: 2010注册会计师考试综合阶段考试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答案及解析)

5.列举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合并形式,并说明在实践中普遍采用的公司合并形式。判断兆龙能源董事会提交的合并慧敏公司的方案有无不法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1)公司合并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合并,即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是新设合并,即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在实践中,吸收合并方式较为普遍,主要包括以现金购买资产方式的吸收合并、以股权购买资产方式的吸收合并、以现金购买股权方式的吸收合并和以股权购买股权方式的吸收合并。本案属于以现金购买股权方式的吸收合并。
(2)兆龙能源董事会提交的合并慧敏公司的方案主要存在以下不合法之处:
①收购价款以兰州大潭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的结果为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价格应当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竞价形成。在本案中,慧敏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其股权转让属于国有资产转让,其转让价格应当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竞价形成。
②合并事项不进行公告的作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本案中,兆龙能源董事会就合并事项“不再进行公告”的作法不符合规定。
6.判断兆龙能源董事会提交的配股方案有无不法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兆龙能源董事会提交的配股方案主要存在以下不合法之处:
(1)配股数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拟配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在本案中,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5股,配售数量已经超过了配售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公开承诺认配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在本案中,兆龙集团拟在股东大会通过增发方案后,才公开认配股份的数量不符合规定。
(3)本次配股采用包销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应当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在本案中,由联丰证券公司负责全额包销不符合规定。
7.根据公司战略理论,画出波士顿矩阵图,判断新兴公司生产的“红太阳”牌高容量太阳能电池属于波士顿矩阵图的哪一类产品。
波士顿咨询集团于1960年提出了市场增长率与份额矩阵,简称波士顿矩阵。
波士顿矩阵的纵坐标表示产品的市场增长率,横标表示本企业的相对市场份额。根据市场增长率和市场份额的不同组合,可以将企业的产品分成四种类型:明星产品、金牛产品、问号产品和瘦狗产品。
2010注册会计师考试综合阶段考试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新兴公司生产的“红太阳”牌高容量太阳能电池属于问号产品。目前新兴公司生产的“红太阳”产品在太阳能市场的占有率低,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说明其市场份额低,市场增长率高,属于问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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