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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4来自 s**5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教材精讲班《商经法》讲义勘误
P23(五)-2股东权利分论 1.分红权,下方表格内容应为:
原告:股东;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列为共同原告。
被告:公司
诉讼请求:
1.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请求分红——公司抗辩理由不成立,判决分红;
2.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请求分红——驳回诉讼请求;滥用股东权利导致不分红的,除外;
分红时间:
1.分红决议作出后,在决议载明时间内分红——未载明时间,以章程规定的时间为准——决议、章程均未规定或超过1年的,在决议作出1年内完成分红;
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时间超过一年的,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利润分配。
2.决议载明的分红时间超过章程规定——股东可依法撤销该时间的规定
决议中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时间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决议中关于该时间的规定。
P93 禁转背书表格 应为:
P69(二)破产受理后的法律效果 段落后增加:
甲公司申请破产被法院受理后,指定乙为管理人。甲公司的债务人丙知情后,依然向甲公司清偿。如何处理?
P62 第3题,题干修改为“其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P125 底部表格法律责任,应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P128 底部表格法律责任,应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P176 第2题,答案应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