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须贴照片,填写此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18年已启用新版表格,可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需单位审核盖章,中、高职均提交35份纸质版。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请提供最高学历及初始学历,电子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应具备理工类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职期间聘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各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4.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并指定一篇代表作,在封面标注。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著作,按顺序装订成册。
5.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据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6.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办理,提供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申报人履现职期间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说明。
4.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还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材料须由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同时提交《2018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签章)及电子版(请下载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4.1填报,导出dbf格式上报文件,以“单位+姓名”命名),逾期不再受理。
6.《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封面)、《2018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