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高级经济师>学习笔记>工商管理笔记

高级经济师考试知识点:违约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15年11月23日

  三、免责事由

  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3)社会异常现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

  备考:2015年高级经济师备考简单题及答案 多选题 备考心得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