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高级经济师>学习笔记>工商管理笔记

高级经济师考试知识点:合同的履行

来源:233网校 2015年11月23日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对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备考:2015年高级经济师备考简单题及答案 多选题 备考心得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