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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3经济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来源:233网校 2013年8月23日
  • 第1页: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3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3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省经信委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27号),结合我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3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经济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相关单位须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经审核批复后按核准的申报名额申报推荐。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2]90号文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规定,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20%的单位,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止2013年8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岗)人员。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扎实的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经济管理方法,并了解其发展趋向,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3、学历要求。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一般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经济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4、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经济师之年算起,实算至2013年底。任现职前已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至今已满5年),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7年。即:要求任现职满5年,为2008年底前聘任。要求任现职满7年,为2006年底前聘任。破任现职晋升者,只准比上述相应任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即:要求任现职满3年的,为2010年底前聘任;研究生获博士学位后申报高级经济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为2011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5、外语条件。须具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取得的B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2012年度以来省级外语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晋人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的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符合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7、考核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3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大学本科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其中,非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人员,第一学历为高中、技校及以下的,要求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第一学历为中专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十三年;第一学历为大专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十二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八年;博士研究生毕业的,要求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满二年。要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对本地区或本单位提出过有价值的经营决策意见(有主管部门证明和专家认定),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2、著作、论文要求。
  任经济师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方向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如不一致,不得作为申报评审条件,只可作为参考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编写专业著作、译著、省以上通用的高等学校经济类教材一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需超过5万字,未注明本人分享撰写字数的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办理,论文集不算)同时提交一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和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在非正规出版物上刊登的文章不作为申报评审条件。(论文要求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办理)
  提供的答辩论文须为申报评审论文中的一篇,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相一致。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①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②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③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④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按一篇对待。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只可作为参考条件。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印章。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申报。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1、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
  2、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直接主持、管理过大型项目(或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由本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项目审批部门签署意见。
  2、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出色完成经济管理任务,使本单位经济、经济管理专项工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个人获得市级政府(对于市、县人员适用)、省级专业经济部门一等奖励。
  (2)因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省、市级以上的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优秀青年企业家等个人荣誉称号,或因经济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市级劳模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市级荣誉,只适用于市、县申报人员)。
  (3)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获得省部级有关经济专业部门颁发的三等以上经济研究、经济管理成果奖励(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论文、著作要求。
  任经济师以来,发表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单独完成专业著作或译著一部以上,或在经济专业著作、全省通用的经济类大学教材中任主编、副主编且本人撰写部分在15万字以上(未注明本人撰写字数的按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要求办理)。同时提交一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以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和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理论学术版面上发表的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四篇及以上(论文字数在2000字以上),其中国家级至少一篇。
  四、推荐、申报、评审相关程序要求
  1、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2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2、2013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评审人员在答辩前要参加高评委组织的经济管理相关知识及业务能力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作为评审的依据。
  3、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主要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2013年底。即要求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为1993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作年限满25年,为1988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大型国有企业须出具申报评审推荐函,在推荐评审材料时未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需出具占用岗位职数函,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要出具评聘分开批准件。
  5、事业单位须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27号)文件要求,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填报《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申请表》和《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经本单位领导审查后加盖公章,连同电子文档报送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申报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进行审核,并将本部门所有事业单位情况汇总后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所在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部门进行核准,省直所属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核准(上述三种表格各一式三份)。
  6、申报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年度申报名额申请材料。由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各市人社局职称管理部门核准盖章后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汇总表》。
  (2)单位推荐报告。推荐报告要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作出全面评价,注明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三次公示制度,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破格晋升者还须报单位的破格推荐意见,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具体写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哪些条款,并加盖单位及所在市人社局、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3)《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附件要求装订)。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16开,不装订)。
  (5)答辩论文一式5份,须公开发表,字数在3000字左右。按照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论文等相关内容用A3型纸打印在全省统一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上(左上角用胶水粘牢)。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该打印纸的密封线内,论文打印在密封线外。评审答辩者论文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另外,答辩论文还需要以16开型纸打印一份,装订到《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第一类基本材料中。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按照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相关内容用A3型纸打印在全省统一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上(左上角用胶水粘牢)。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该打印纸的密封线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在密封线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另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还需要以16开型纸打印一份,装订到《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第一类基本材料中。
  (6)近五年或七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不装订)。
  (7)《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分为(一)、(二)两表,各印22份,用B4型纸打印。表头加盖主管单位印章。
  (8)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发表、出版的经济类专业论文、论著、专著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用A4纸单独装订)。需携带论文、论著检索网页的打印件,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9)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打印或由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任职资格、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装订在评审材料中)等。
  (10)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单位个人双方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7、材料收审办法
  本次材料收审经过网上申报审核和原件审核两个步骤进行。自发文之日起在省经信委网站开始审核2013年度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材料收审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9月30日前完成上会名单的初审。
  (1)申报者将填好的《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发送至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电子信箱。人事教育处审核后,将有关审核意见发还申报人。
  (2)申报者根据审核后的《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填写评审表并整理评审材料,由各市经信委人事处(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和各大型国有企业审核后,集中报送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
  省经信委网址:link.233.com/10190
  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电子信箱:sxgjjjs@163.com
  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电话:0351-3046392 3046154
  8、其他有关事项
  (1)省经信委具体办事部门在审核收受评审材料结束后,按《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统一样表见附件3表1、表2)式样进行整理汇总,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的确认,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初审确认的参评对象,不得安排参加评审。
  (2)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在评审前要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执行。
  (3)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严格实施三次公示制度,未按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和晋人社职字[2011]75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4)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27号)执行。
  (5)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x.hrss.gov.cn)进行查询。
  (6)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申请表》、《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汇总表》、《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和《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可登陆山西省经信委网站(link.233.com/10190)中首页专题专栏板块中的人事职称栏目或处室之窗板块中的人事教育处栏目下载。

  附件下载: 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一).xls   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二).xls   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doc   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申请表.doc   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doc   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汇总表.xls   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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