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条件》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可参加评审。
(二)中央直属单位的参评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其所属的中央直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参加评审。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可免试: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国家人才工程和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
6、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7、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8、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和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各一项以上的获得者。
9、截止2013年年底前,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人员,上半年资格考试可免试;截止2014年年底前,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人员,下半年资格考试可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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