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厅通[2014]49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259号)要求,现就2014年全省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4年,全省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已获授权开展工程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等地,所属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副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由各授权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纪律,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组织开展好本地工程系列副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省人社厅将进一步加大对评审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
2、修订完善后的贵州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已正式印发施行,贵州省工程系列申报评审条件也将于近期出台,为方便广大申报人员做好材料准备,了解新的评审条件,今年申报评审工作新老两个评审条件同时执行,从明年起执行新的评审条件。
3、继续推行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完整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各项内容,提交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并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推荐单位统一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各主管部门或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矛盾不得上交。推荐单位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料审核后要签字、盖章,并签署《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4、2014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5、对到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和已取得国家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业绩、成果直接申报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6、继续推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申报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正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代表论文,并在《审查表》中“指定代表论文”栏目填写确定推荐的代表论文名称,并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和单位信息的二份打印件(不装订,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由评审组织机构将申报人指定的代表论文送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审评,其审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
7、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按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文件规定,申报认定基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的,需在评审委托函及申报材料包装盒上标明“基层认定”字样。
8、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附件1)进行装订,对填写、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集中统一上报,同时报送《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数据)。
9、政策性审查工作结束后,于2014年11月上旬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初审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直接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组织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10、有关表格可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网址:http://link.233.com/15336)。
11、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4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报送地点:贵州省人才大市场8楼(贵阳市毓秀路18号),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851-5837217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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