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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6年4月20日

  233网校高级经济师考试频道讯:辽宁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2016年高级经济师审评工作如下:

  关于做好2016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人社职[2016]23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校: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

  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6个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仍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审计、翻译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人[2007]38号)要求进行。

  二、资格审查和评审办法

  (一)资格初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职业培训教育网示无异议后,经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绥中、昌图县)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未经主管部门或各市(绥中、昌图县)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复审: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报卷截止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办法:1、工程和农业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2、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评审未通过人员,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含2016年当年)评价方式为考试成绩和评审量化赋分加权来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在国家人社部未出台具体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政策之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暂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所提供的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和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论文,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三)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相应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审核,由审核人签字,并逐项加盖单位印章。

  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继续实行学历认证、论文、计算机合格证书检索制度。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龙源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查询结果须加盖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市(绥中、昌图县)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

  (五)申报人员需分别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各一式三份,破格晋升人员另需填写《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所填《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和《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一份装入主卷,其余两份放入材料袋中,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的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贴好照片,全部装入材料袋中,其他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按规定程序上报。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亦按照上述办法办理。

  (六)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获奖证书、原始任务书或合同以下达时间为准;论文、著作以正式出版时间为准)

  (七)继续采取集中报卷方式。为把好入口关,保证按照标准、程序、时限做好申报受理工作,除档案保管在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外,不再受理个人报卷,全部实行集中报卷。报卷时间为6月15日—7月15日,各市、省直各部门须统一填报《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并形成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八)为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有条件的申报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的同一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推荐排序,排序要注重能力、贡献、业绩、平时表现等,注重德才兼备。推荐排序结果需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上报。

  工程系列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力、粮食、电子工程(通讯、半导体物理、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中、初级)的评审工作与工程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同步进行,办法和程序等相同。工程系列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力、粮食、电子工程(通讯、半导体物理、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标准见附件。

  报卷地点: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三楼(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联系电话:024-22959120024-62656856

  联系人:赵文杰王明辉

  附件:

  1.辽宁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日

  附件1:

  辽宁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支持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国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评审专业

  冶金、纺织、石化、建材、轻工、工艺美术、机电(电子、电气)粮食、电力等9个专业。

  三、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凡申报上述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且任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工程师资格满2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理论、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

  (1)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原科技进步奖,下同)星火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对外语要求仍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文件;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高级证书或参加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四)专业理论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指导本专业中级技术人员的工作,或具有培训指导本专业大学本科生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先进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能够把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融汇于专业技术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五)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参加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及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过1项以上大型项目或2项以上中型项目;

  3.主持过1项以上或2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4.研究开发或推广应用具有国内领先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2项以上;

  5.组织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并付诸实施,经省内同行专家证明对本系统、本行业有明显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六)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年创效益500万以上);

  4.在大型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主持的创新技术成果,获得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并在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获得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

  6.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编写省、部级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或管理规定,并颁布实施。

  (七)论文和著作要求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2.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3篇以上或参加省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5篇以上;

  3.撰写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5万字以上。

  四、其他事项

  (一)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和著作、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允许一步到位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需满足博士毕业满2年、或硕士毕业满7年、或本科毕业满10年的要求。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主要以近5年取得的为依据。

  (三)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四)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具有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

  (五)本评审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评审相关条件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六)本评审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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