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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高级经济师评审方法

来源:233网校 2016年4月20日

  233网校高级经济师考试频道讯:辽宁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2016年高级经济师审评方法如下:

  资格审查和评审办法

  (一)资格初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职业培训教育网示无异议后,经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绥中、昌图县)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未经主管部门或各市(绥中、昌图县)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复审:为保证申报材料质量,报卷截止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评审的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评审办法:

  1、工程和农业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

  2、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评审,评审未通过人员,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含2016年当年)评价方式为考试成绩和评审量化赋分加权来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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